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2-0010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电商销售的新模式发展迅猛,展现出巨大发展活力和生机,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侵权违约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特公开向社会征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2.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3.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网络直播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
4.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6.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广告违法行为;
8.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0.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资料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2、对举报人,市场监管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3、对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直播营销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网络直播营销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依法给予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途径
电话:0577-12345或12315
举报平台:全国12315平台
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