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日前,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接李女士投诉称:她于两年前在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一车行花费43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21年发现电动车P档发生故障,维修了3个月,所有的大配件都换过,但是一直未修理完好,现来电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或是将电动车修好,但与商家协商未果,希望市监管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泰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商家表示李女士是从上一手经销商购买的车子,其已帮李女士多次进行修理,均未能解决该故障问题,怀疑是主板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罗阳分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向商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耐心调解。商家已将整车带到苍南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根据检测情况决定联系厂家进行置换或退款给李女士,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李女士的电动车在保修期内多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所以商家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