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2-0008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期)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09: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温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推动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等事项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1〕17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期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主体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2021年度,下同)累计达5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受让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付款凭证、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服务机构帮助市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公共平台成立文件、专利许可相关文件、缴纳年费相关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鼓励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市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1000条以上,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10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供需对接平台成立文件、发布信息清单、专利交易及金额清单、专利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其他证明材料等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市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的5%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竞价(拍卖)活动材料、竞价(拍卖)活动成交合同、付款凭证、其他证明材料等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市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可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数据服务平台相关材料、涵盖专利清单、中小微企业会员清单、其他证明材料等

(七)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鼓励金融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专利为纽带建立市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和技术瓶颈,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促进专利资本化。按照单支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文件、基金管理费缴费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八)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惠及更多企业。对每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按每年专利质押贷款放贷总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质押授信合同、专利质押放款合同、质押主体清单、其他证明材料等

(九)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金融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凭证、参保主体清单、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针对市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待质物处置清算后,按本金未收回部分的最高1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单支基金每年最高支持100万。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文件、专利质押放款合同、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清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 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融资服务合同、融资额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二)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100 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 500 元/家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专利托管合同、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满意度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金、政府性楼堂馆所(包括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和装修、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资金支持有效期为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行动期( 2021—2023年)。

根据《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浙市监知〔2020〕15号)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为电子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网址为:https://zscqyjs.zjamr.zj.gov.cn/)“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申报,提交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申报主体所提供的票据或合同等材料,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

对于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如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窜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陈方熙   8812210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