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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从细节着手成功处理“1元餐具”消费纠纷
时间:2022-04-25 10:1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案件简介】市民向鹿城区消保分局反映,在鹿城区时尚港二楼某酸菜鱼店就餐,被收取碗筷费每副1元,认为不合理,要求予以处理。

【处理过程结果】接到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分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对时尚港二楼被诉酸菜鱼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于2017年5月11日注册,经商家申请,2021年8月7日列入放心消费培育单位,计划于今年培育完成。该店提供给消费者的有两种餐具:一种为免费使用,一种为收取清洗工本费的餐具,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进行选择,收取费用的餐具包装上有明显标识写清为工本费一元。但该店认为外包装上已经写清楚为收费餐具,就忽视了事先征询消费者的意见,由其自行选择。鹿城区消保分局工作人员就商家这种做法予以批评教育,再次对放心消费单位“八有八无”内容进行讲解。商家表示受益匪浅,并将就餐具可选择免费与收费的公示,放置于醒目位置,消费者也表示不再追究。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酸菜鱼店应和消费者事先说明餐具分为免费与收费,并将相关书面放置于醒目位置,以保障消费者清晰知晓其使用的餐具是否收费的情况。放心消费单位更应该从细节着手,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消费地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让消费者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