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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查处一起瓶装煤气缺斤少两案
时间:2022-12-06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近日,龙湾区市监局接一餐饮经营者举报称,其充装的煤气桶经称重显示重量不足。执法单位对浙江某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地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煤气自动充装系统将煤气充装限值设置为30.1KG,而煤气瓶净重为16.5KG,一旦煤气瓶内残渣超过0.6KG(含残渣煤气瓶总重超17.1KG),消费者实际获得的煤气重量就少于标称13KG。经查明,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该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贪图便利、节约人工成本未对超过17.1公斤的煤气瓶倾倒残渣。至案发时止,累计有十余笔没充足标称重量记录。

当事人已涉嫌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