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商务楼宇运营服务评价规范》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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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