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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十六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2-12-19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3个大类63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8批次,合格率92.06%。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雁荡镇中心菜市场缪林球销售的河鳗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μg/kg):6.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雁荡镇中心菜市场黄彬彬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检出值(mg/kg:0.090,标准规定为:≤0.01

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吴海涛饭摊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μg/kg:1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古酱园虾虮小作坊销售的梅头虾虮酱(非遗款),罂粟碱检出值(μg/kg:48.0,标准规定为:禁止使用;吗啡检出值(μg/kg:242,标准规定为:禁止使用;那可丁检出值(μg/kg):44.0,标准规定为:禁止使用

5、温州市华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去骨鸡爪(醋泡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678,标准规定为:≤0.5;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2.2,标准规定为:≤1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呋喃唑酮代谢物: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菌药物,作为兽药使用时,对防治某些原虫病、水霉病、细菌性烂鳃、赤皮病、出血病等具有良好效果,可用于治疗畜禽肠道感染和鲑亚目感染脑粘体虫。样品中检测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表明在水产养殖过程可能存在违规使用了禁用的呋喃唑酮药物。我国农业农村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长期或过量使用呋喃唑酮可能会导致胃肠道反应,溶血性贫血、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长效等特点。噻虫胺超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的情况。少量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具有除草、杀菌、防霉等效果,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人体长期接触可导致周围神经炎。2019年12月27日,五氯酚酸钠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如果大量食用,会导致急性中毒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表现,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可致死。长期食用含五氯酚酸钠食品,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罂粟碱:罂粟碱是罂粟中一种主要的生物碱,能解除平滑肌,特别是血管平滑肌的痉挛,并可抑制心肌的兴奋性。样品中检出罂粟碱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长期食用含有罂粟碱的食物可能会出现黄疸,眼及皮肤明显黄染,和视力模糊、复视、嗜睡或(和)软弱等症状。

吗啡:吗啡为阿片受体激动剂,从鸦片中分离出来,也是鸦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可作为镇痛、镇咳和止泻剂,多用于创伤、手术、烧伤等引起的剧痛。样品中检出吗啡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长期食用含有吗啡的食物在身体和心理上会对吗啡产生依赖性,出现上瘾症状,对自身和社会造成危害。

那可丁:那可丁是罂粟属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其作用与罂粟碱相似,还具有一定的抑制呼吸中枢兴奋作用。样品中检出那可丁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大量或长期食用含有那可丁的食物,可能会导致视力问题和上瘾症状,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21219.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21219.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