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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开展二手车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时间:2022-11-25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瓯海区局开展了二手车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特别是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依法予以规范和查处。截至11月,出动检查人次82人次,检查相关主体41家,约谈企业13家次,立案3件,罚没款0.8万元,指导企业完善合同文本32份,修改格式条款17条,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二手车行业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

一是聚焦热点投诉,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汽车销量的增长,相应的汽车投诉率也在快速递增,其中,因二手车合同产生的纠纷占绝大多数。为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瓯海区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投诉,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特别是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开展了集中规范整治。

二是聚焦合同规范,开展约谈指导。针对二手车合同文本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该局执法人员约谈二手车销售单位,对销售单位进行了指导、规范,督促其整改后再备案。同时,通过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系统抽查、日常检查、汇集消费投诉热点等方式,排查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截至目前,审查格式合同41份,收集各类不合理格式条款17条,均落实闭环整改。

三是聚焦公平秩序,开展执法打击。加大对二手车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温州某二手车服务公司在其营业场所经营二手车,现场每辆车都有标价牌,牌上右下角用小字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具体以实车车况看样为准”,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属于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今年以来,该局已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3起,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有效规范了二手车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