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22年8月23日,消费者郑先生在文成县某机电经营部以3100元预定了一台柴油机,用于抽水灌溉农田。到货后,郑先生发现机身手一碰就掉漆,而且出现生锈现象,发动有异响,与商家联系退货,商家不予退。
【处理结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商家不同意退货,只愿意进行维修,消费者觉得自己新买的东西,还没开始使用就要维修,坚持要退货。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回购物款3100元,并补偿消费者400元。
【案例点评】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新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失。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进行退货处理,并给消费者必要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