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2-0000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现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罚没物资仓储服务(仓库租赁)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扣罚没物资仓储服务(仓库)要求:
1.交通便利。能全天候进出各种类型的车辆;
2.装卸方便。一楼仓库外物资搬运有专用货运电梯;
3.面积合适。能满足市局综合执法队、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瓯江口分局等办案单位暂扣罚没物资存放,如果需要有可扩充面积的能力;
4.安全保障。罚没物资仓库区域需每天有专人巡检并做好记录,仓库内监控设施满足至少2个月的全天影像存储,门卫24小时值班,消防设施完备;
5.服务能力。仓储服务单位必须有长期合作运输团队,提供满足市局综合执法队、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瓯江口分局日常办案暂扣罚没物资及时运输和入库。
6长期合作。考虑暂扣罚没物资管理的特点,仓储服务单位须安排独立仓库空间给我局储存暂扣罚没物资,除我局自有仓库满足仓储需求外,仓储服务单位如遇单位搬迁等情况必须安排同等面积的仓库为我局提供仓储服务。
二、暂扣罚没物资仓储面积和仓储服务费用:
1. 仓储面积。独立仓库面积在7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并可根据我局要求进行分隔或扩充。
2. 仓储服务费用(含水电费、物业费、仓库保管费、税收发票)每月每平方米单价40元以内,年仓储服务费总价30万元内。
三、仓库选址方案:
考虑到我局暂扣罚没物资使用情况,仓库选址在温州市鹿城区(除双屿、滕桥、山福)、瓯海区(除娄桥、潘桥、泽雅、丽岙、仙岩)、龙湾区蒲州街道或状元街道。
政府指定公物仓地址可适当放宽地域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本公告公示期5天,公告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网、外网公布。如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请在2022年1月10日前与我局办公室朱松亮联系,电话:89661288;纪委监督电话:8966061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