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
为鼓励各行各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根据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1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相关表格可登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zmsa.wenzhou.gov.cn。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
(二)行业协会、商会审核和推荐。根据《温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深入推进行业协会“质量共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质强办〔2020〕2号)规定,全市鞋革等101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本行业申报单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相关推荐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同时有市级和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没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没有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三)县(市、区)、功能区初核和推荐。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征求县(市、区)、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签署意见。未设质量奖评审办的,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未成立质量奖评委会的,由当地市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签署意见。省、市直属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评审办。请各地在2021年9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21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名单》(见附件)电子版报市评审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911室,联系人:韩冬新,电话:88907828),逾期不予受理;不同意推荐的,将申报材料退还给申报单位,并书面告知不予推荐的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未建立上述制度和机制的不授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二)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申报单位只需如实填报单位相关数据,不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由推荐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在推荐审核和资格审查环节一并审核把关。
附件2 2021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1-1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doc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