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1-0037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市监规〔2021〕1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
1.《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十三个文件的通知》中,因市局三定方案调整后药品生产监管职责由省药监局承担,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废止等因素,《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两个文件予以废止,其余十一个文件予以保留。
2. 因机构整合、职责调整等原因,《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服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联系人:董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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