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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学生用品)
时间:2021-04-29 16:5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水彩画颜料、指画颜料、橡皮泥: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15盒。其中10盒用于检验,另5盒作为备样。

手工剪刀: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15把。其中10把用于检验,另5把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表1:GB 21027-2007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

类别

主要项目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2007

3.1

A

/

 备样

强制性条款

适用于水彩画颜料、学生用品的印刷部分、指画颜料、橡皮泥等产品

2

边缘、尖端

GB    21027-2007

3.8

A

/

 备样

强制性条款

适用于手工剪刀等具有可触及金属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学生用品产品

3

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2007

6

A

/

 原样

强制性条款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

3.2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3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1)监督检查产品涉及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二种形式:
    ①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  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②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监督检查产品仅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二种形式:
    ①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②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4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按项目要求进行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5.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为“不合格”。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