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块,其中50块作为检验样品,50块作为备用样品;在现场进行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颜色项目检验,从现场检验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5块作为其它检验项目样品。
混凝土实心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块,其中50块作为检验样品,50块作为备用样品;在现场进行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将现场检验后的50块样品作为其他检验项目样品;
二、检验依据
(1)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主要 项目 | 样品数量 | 复验用样品 | 备注 |
1 | 尺寸允许偏差 | NY/T671-2003第6.1 | A | 是 | 20 | 现场检验 | / |
2 | 外观质量 | NY/T671-2003第6.2 | A | 是 | 50 | 现场检验 | 适用于装饰砖 |
B | 否 | 适用于混凝土普通砖 | |||||
3 | 非承重砖的密度级 | NY/T671-2003第6.3 | B | 否 | 3 | 备样 | 适用于非承重砖 |
4 | 颜 色 | NY/T671-2003第6.4 | A | 是 | 36 | 现场检验 | 适用于装饰砖 |
5 | 强度等级 | NY/T671-2003第6.5 | A | 是 | 10 | 备样 | / |
6 | 吸水率 | NY/T671-2003第6.6 | B | 否 | 5 | 备样 | / |
7 | 抗冻性 | NY/T671-2003第6.7 | A | 是 | 5 | 备样 | / |
8 | 标志 | NY/T671-2003第9.1 | A | 是 | 50 | 现场检验 | / |
(2)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主要 项目 | 样品数量 | 复验用样品 | 备注 |
1 | 尺寸偏差 | GB/T21144-2007第6.1 | A | 是 | 50 | 现场检验 | / |
外观质量 | GB/T21144-2007第6.2 | ||||||
2 | 密度等级 | GB/T21144-2007第6.3 | B | 否 | 3 | 备样 | / |
3 | 强度等级 | GB/T21144-2007第6.4 | A | 是 | 10 | 备样 | / |
4 | 最大吸水率 | GB/T21144-2007第6.5 | B | 否 | 3 | 备样 | / |
5 | 干燥收缩率 | GB/T21144-2007第6.6 | A | 是 | 3 | 备样 | / |
6 | 相对含水率 | GB/T21144-2007第6.6 | B | 否 | 3 | 备样 | / |
7 | 抗冻性 | GB/T21144-2007第6.7 | A | 是 | 10 | 备样 | / |
8 | 碳化系数 | GB/T21144-2007第6.8 | A | 是 | 12 | 备样 | / |
9 | 软化系数 | GB/T21144-2007第6.8 | A | 是 | 10 | 备样 | / |
10 | 标志 | GB/T21144-2007第9.1 | A | 是 | 50 | 现场检验 | / |
注:1、非破坏性检验样品可作其他项目检验用;
2、监督抽查任务下达单位无特殊要求,不进行碳化系数项目试验。
三、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
3.2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1)监督检查产品涉及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②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③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2)监督检查产品仅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二种形式:
①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②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单项判定
对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产品外观质量:当产品不合格数≤8块时,判该批产品“符合”;当产品不合格数≥9块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对混凝土实心砖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当产品不合格数≤8块时,判该批产品“符合”;当产品不合格数≥9块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结论
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有二项或二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