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浙市监法〔2021〕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1〕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梳理形成了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开。
自2021年4月11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78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和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盐业主管部门继续承担。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目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