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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成功调解一起火锅食物轻微中毒案
时间:2021-04-14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万事和为贵  有礼让三分

                                         ——文成成功调解一起火锅食物轻微中毒案


【案例简介】消费者章先生在2021年1月22日中午1时许,在大峃镇县小巷某某羊蝎子火锅店就餐。席间,章先生身体突然感到不适,出现又吐又拉现象。在亲友的扶陪下去了人民医院,就医诊断是食物中毒。经医院治疗,共花了药费1200多元,章先生出院后立即投诉要求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文成县局工作人员对事件初步调查了解,认为章先生所述事实,对医院提供的病历诊断及鉴定证明符合客观推理。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事情起因经过之后,择日组织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及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同和遵循。消费者章先生作为调解申请人因食用羊蝎子火锅而造成食物中毒提出高额及多费用索赔。但店家作为被申请人迫于生意清淡现状,起初不接受消费者的高额赔偿请求。双方在调解员就民事责任及调解宗旨等多元素进行深度析释和说理,并多次下村上门苦口婆心:万事和为贵,有礼让三分。店家终悔食物中毒的缘由及责任,消费者同情商家疫期生意难做,明理谦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调解:由商家折合支付给消费者1000元人民币。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店家对于消费者合理的需求应表示应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慎独自律,践行契约精神,规范经营行为。同样,消费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及时反馈给消保部门进行调处维权,同时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应采取高效调处机制,提升维权维稳水准,极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体系,推动消费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消保委也应在疫情期间消费低迷的环境下,深度倡导引导消费维权赋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