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发者: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询问通知书》(温市监综执询字〔2021〕104号),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规定,在本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询问通知书》(温市监综执询字〔2021〕104号)
联系人:卢胜闯、张燕 联系电话:0577-89661260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