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和永嘉县共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儿童家具产品。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警示标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