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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1-00342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15 15:04: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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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建立、维护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

2. 承担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强制检定、其他检定、测试和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承担计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3.开展计量技术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广转化、科技咨询,承担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和服务工作;

4.参与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制订,承担计量比对、能力验证、计量军民融合和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等技术保障工作;

5.开展计量校准、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司法鉴定等技术服务,开展有关计量合作和交流;

6.完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单位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二、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251.50 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收入预算225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6.5 万元,占5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5万元,占44.2%。

(三)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支出预算225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8万元、其他支出9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6.5万元,占55.8%;日常公用支出205.3万元,占9.1%;项目支出789.7万元,占35.1%。

(四)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56.5万元、政府性基金9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8万元、其他支出995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7.95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7万元,占7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12万元,占11.2%;卫生健康(类)支出82.88万元,占6.6%;住房保障(类)支出116.8万元,占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7.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9.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补贴缴费。

(六)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

(七)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5.49万元,主要是2020年绩效目标考核奖部分预算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提前发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99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9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及事业发展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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