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我市车用电子警报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瓯海区和经开区共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车用电子警报器产品。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转换效率。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生产领域车用电子警报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