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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十六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日常监督抽检
时间:2021-11-24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共19个大类共366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54批次,合格率为96.72%。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现代农贸城陈阿兰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公),镉(以Cd计)检出值(mg/kg):0.58 ,标准规定为:≤0.5 。 

2、温州现代农贸城陈阿兰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母),镉(以Cd计)检出值(mg/kg):0.59 ,标准规定为:≤0.5 。 

3、温州市龙湾海滨强优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mg/kg):0.0404,标准规定为:≤0.02;噻虫嗪检出值(mg/kg):0.0684,标准规定为:≤0.02。

4、瑞安市利事达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四川风味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mg/kg):16.5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乐联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杨府山店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1.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温州唯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消毒餐具(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温州唯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温州唯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温州市瓯海新桥金客云品中餐厅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检出值(mg/kg):631,标准规定为:≤500。

10、乐清市金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检出值(mg/kg):716,标准规定为:≤500。

11、乐清市乐成成林海鲜楼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检出值(mg/kg):541,标准规定为:≤500。

12、苍南县塘北大渔海鲜楼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检出值(mg/kg):977,标准规定为:≤50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大肠菌群:自消毒餐具在餐饮具分类中属于复用餐饮具,其大肠菌群检出不合格表明餐具清洗、消毒环节不规范或存放卫生条件存在问题。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会污染食物,通过的食物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噻虫胺和噻虫嗪:均属于杀虫剂,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噻虫胺和噻虫嗪在香蕉中残留量均不得过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噻虫胺和噻虫嗪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孔雀石绿:是一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2019年12月27日,孔雀石绿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孔雀石绿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禁用兽药,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含孔雀石绿水产,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溶剂残留量:一般可能出现在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浸出法取油主要针对含油量较少的油料种子,先用有机溶剂提取油脂,油脂再经过精加工去除溶剂残留才能食用。溶剂残留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溶剂残留量被强制性标准列为限量指标。而在压榨工艺中不需要溶剂提取油脂的过程,因此被强制性标准列为的不得检出指标。溶剂残留量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铝的残留量:此次铝不合格样品为即食海蜇类产品,由于鲜海蜇含有毒素,不宜直接食用,所以必须经过加工处理。在海蜇加工过程中,添加适量的硫酸铝钾作为脱水剂,可以去除海蛰中的水分和毒素,改善海蛰的品质。大部分餐饮单位将盐渍海蜇加工成即食海蜇时未充分浸泡,或直接采购即食海蜇时把关不严,最终导致成品海蜇铝超标。长期食用铝超标食品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还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诱发老年性痴呆。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1123.xls

附件2:合格名单2021123.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