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推荐、市食药安办初评,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成绩突出集体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瑞安市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成绩突出个人
黄章联,男,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社会发展处处长
韩宏解,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
陈 军,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
林爱兵,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级主任科员
以上拟推荐对象的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州市食药安办 夏守云,电话:88960906。
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