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的意见》(温市监〔2015〕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由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如有异议,请联系85851239。
附件:附件:2020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zip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