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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十八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9-27 17:1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共543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41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99.63%。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过路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肉松饭团,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790000、160000、110000、8500、16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140、250、170、230、150,标准规定为:n=5,c=1,m=10,M=100。

(二)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海贵小吃店制作的白馒头,糖精钠检出值(以糖精计):0.1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受污染、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均有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其他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糖精钠:糖精钠是一种有机化工合成的甜味剂,常用于饮料、果冻、蜜饯、糕点等。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