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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0-00507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5 11:25: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温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8.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含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登记注册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药品认证检查中心、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数据管理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含市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研究院、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纳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研究院

3.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5.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6.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093.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192.11万元,增长135.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中未包含原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监督以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相关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407.0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34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5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190.42万元),占收入合计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9.40万元,占收入合计0.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7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7.78万元,占60.53%;项目支出13,570.29万元,占3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760.2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47.39万元,增长136.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中未包含原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监督以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相关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6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13.91万元,增长58.4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8年决算数据中未包含原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监督以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07.51万元,占79.80%;科学技术(类)支出1,556.60万元,占7.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8.26万元,占5.80%;卫生健康(类)支出595.96万元,占2.81%;住房保障(类)支出900.10万元,占4.2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39.8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9年年初预算只包含原市监局和原市质监局数据,市发改委物价监督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相关预算仍在原单位公开。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2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及因机构改革划转并入的人员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4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基本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38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抽检采购资金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4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购置经批准的执法车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47.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3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基本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65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年初预算中。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7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包含因机构改革划转并入的科技知识产权相关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63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包含因机构改革划转并入的科技知识产权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0.53万元,支出决算为84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基本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8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用于人员社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70.38万元,支出决算为4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0.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70.57万元,支出决算为76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0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9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8.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36%。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24.16万元,增长1,267.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9年决算数中包含原市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用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8.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548.66万元,占4.16%;其他(类)支出12,640.04万元,占95.84%。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8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8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3%,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追加人员工资及奖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8.66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市食药检院年终调整功能科目所致。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追加人员工资及奖金。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1.9万元,支出决算为73.7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及未购置经批准的执法车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5.40万元,占20.8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02万元,下降11.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支出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13万元,占65.2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4.8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数中包含因机构改革划转并入的车辆运维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3万元,占13.8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7.39万元,下降41.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来温考察和检查任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经贸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3万元,完成预算的7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经批准的执法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2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万元,完成预算的22.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温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来温考察及检查任务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累计80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温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支出。接待806人次,9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4个,共涉及资金668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专项经费等2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88.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组织对“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2.19万元。其中,未通过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说明

评价得分

投   入(共20分)

预算编制(共10分)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5

2019年度已制定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且符合实际,整体目标清晰、基本做到可量化、可细化;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了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4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5

各项目支出均有制定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目标明确,设置科学合理;目标可量化,可细化。

4

预算配置(共10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在职人数245人(含在编92人),编制数254人(含在编9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6.46%。

3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50万元(不含业务车辆购置费30万),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1.50万元,同口径比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5.90%。

3

重点项目预算保障率

4

重点预算项目金额3332万元,项目总预算3538.79万元,重点项目预算保障率94.16%。

4

过程(共30分)

预算执行(15分)

项目预算执行率

5

项目预算数3538.79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数3452.19万元;项目预算执行数3450.87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96%。

5

预算调整率

3

预算调整数391.60万元(其中:追加119.6万元,结构性调增及调减各136万元,备注:为非在编人员公积金调增114万元及业务用车购置调增22万元),预算数6616.71万元,预算调整率5.92%。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实际支出总额217.25万元,预算安排总额239.60万元,经费控制率96.67%。

2

“三公经费”控制率

3

实际支出总额16.85万元,预算安排总额31.50万元(财政批复数,不含业务车辆购置费),“三公经费”控制率53.49%。

3

政府采购完成率

2

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28个,实际均已执行政府采购,采购完成率100%。

2

预算

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等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或规定。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2

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

2

资金使用合理性

2

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理的情况。

2

整改落实

3

近三年内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中、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

资产管理(5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1

已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并根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需要制定了《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资产管理安全性

2

已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工作,盘点中发现存在少量资产盘亏情况。

1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3168.0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3209.18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8.72% 。

1

产出与效果(共50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

15

依据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表现为:1、完成5项重点工作及“六个一工程”。2、完成特种设备检测10万余台,完成各类检测报告14万余份;3、处理应急事件7007宗,解救被困人员9216人;4、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6101人次;5、完成科研项目立项2个,结题1个。

14

质量

10

依据整体绩效目标,能够按照该院《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有关工作。具体表现为:1、特种设备定检率99.8%,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达到100%; 3、检验报告质量抽查合格率100%、优秀率98.6%;4、救援事件处置率100%,未发生救援过程中的责任事故;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素质有所提高。

10

时效

5

依据整体绩效目标,基本能在规定时效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表现为:1、基本能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等有关要求按时出具检验报告 ;2、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5分钟,比国家规定的30分钟大幅缩短50%;3、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评定及审核时间。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

5

税前收入9603.54万元,扣除税费331.43万元,税后收入9272.11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实际支出6722.18万元,结余2549.93万元,年度收支结余率27.50%       

5

社会效益

5

全年完成电梯检验73374台,起重机械检验15876台,厂机检验7543台,锅炉检验3191台,压力容器检验8123台,压力管道工程数216个共计117.79千米, 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无事故发生有所保障。

5

可持续性

5

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双增长,具体表现为:1、税后收入9272.11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近900万元; 2、为企业减免检验费用1686.73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100余万元; 3、特种设备检验台数10.81万台,较2018年增加了0.91万台。

5

社会公众与服务对象满意度

5

开展检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反馈工作,并收到用户感谢信,年度检验服务满意率为99.26%。

5

合计

——

100

——

92

评价等次

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及“生产环节食品监管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7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425.47万元,完成预算的94.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1854批次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任务;二是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对存在的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实际产出与预期绩效目标有差异,产品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查批次与预期抽查批次数存在不符。由于企业搬迁、关停等原因,实际开展的各项抽查与原定计划有所出入,未能及时申请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将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期绩效目标,并根据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019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名称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经费

项目

责任部门

产品监管处

项目负责人

陈勇

联系电话

88909778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

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450


425.47


评价内容

分值

自评说明

自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依据温《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质〔2017〕10号)、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浙财政字[2006]46号等收费标准根据所检测项目进行测算。本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合理,按照要求填报预期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指标量化、细化、指向明确,并形成了产出和结果类指标体系,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8

预算执行率

10

因优化营商环境及部分企业拆迁或停产减少了抽查批次,该项目实际支出425.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55%。其中完成定期监督抽查166.26万元,专项监督抽查188.4万元,风险监测70.81万元。

9.75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建立健全《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温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实施方案》、《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2012版)》、《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市场购买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由市局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管,产品监管处负责项目规划和实施,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其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温州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编制经费为300万元(实际299.82万)。

14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

15

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5

项目产出

30

全年完成1854批次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任务(预期1910左右批次),完成率97.1%。分季度为一季度完成282批次抽查任务;二季度完成430 批次抽查任务,三季度完成722批次抽查任务,四季度完成420批次抽查任务,基本完成了预期监督抽查的目标任务;在每次抽查计划完成后,能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对存在的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置,提高质监监管效能,减少和消除了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隐患。

28

项目效益(效果)

20

关注并掌握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品及儿童、学生、建材、装饰装修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状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依据;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实施质量预警和帮扶整改,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温州产品总体质量水平;通过对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和对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行后处理,对企业形成威慑力,倒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并引导了百姓消费。

17

合计

100


91.75

自评结果

-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生产环节食品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执行数为244.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对生产环节食品抽检1960批次;二是获证企业监督抽查率达95%以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100%,并进行公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执行率偏低。原因是抽检采购中标价低于招标价;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完成后及时对接财政调减预算指标;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将各类绩效指标尽量做到量化、细化。

2019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名称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项目名称

生产环节食品监管经费

项目

责任部门

食品抽检处

项目负责人

张胜

联系电话

89660021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

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285


244.71


评价内容

分值

自评说明

自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本项目预算(即投入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8

预算执行率

10

该项目招投标价为285万元,实际支出244.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86%。

7.75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本项目建立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承检机构履约能力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等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13.25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

15

本年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包括买样费和检测费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5

项目产出

30

产出数量指标:全年按企业申证单元数对全市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安排一次定期监督抽查;对小作坊食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针对民众关注度高食品和节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选择粮食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突出对添加物质、微生物和非食用物质项目的检查力度;

产出质量指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率达95%以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100%,并进行公告。

产出进度指标:定期监督抽查进度根据市局监督抽检文件,按照全覆盖全项目原则,实施滚动抽检;专项、风险监测进度根据民众关注度高食品和节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任务,按计划推进。

项目绩效产出目标为抽检生产环节食品1960批,实际完成了1982批,在2019年12月前超额完成所有检测任务。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8.04%。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100%,并形成抽检通报。

30

项目效益(效果)

20

能够促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使其在食品行业更具竞争力。通过对食品监督抽检,能够尽早发现趋势性、苗头性和区域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质量安全问题,提升我市食品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总体合格率水平;对企业形成威慑力,主观上提高质量意识。基本达到上述项目效益。

16

合计

100

-

90

自评结果

-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商品抽检经费”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经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检验检测基础材料费”等5个财政评价项目绩效复核结果。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复评结果为优秀,“商品抽检经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检验检测基础材料费”等4个项目复评结果为良好。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21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包含因机构改革划转并入的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5.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4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单位检验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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