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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十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进口食品专项抽检
时间:2020-08-05 10:4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进口方便食品、饼干、乳制品、饮料、水产制品、农产品等食品共93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9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98.92%。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瑞安市好朋友干水产品批发行销售的雪花牛肉,莱克多巴胺检出值(μg/kg):6.2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食品情况

莱克多巴胺: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长期食用莱克多巴胺残留量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列为非食用物质,但在其他一些国家,莱克多巴胺被允许用于畜牧养殖。专家建议:一是从源头上进行把控,严格禁止国内畜牧养殖者在养殖中的使用莱克多巴胺,同时加强对饲料生产流通过程的监控;二是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的监管,在监督抽查中增加“莱克多巴胺”等药物残留检测,严防不合格肉类产品进入我国。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