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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端午节令食品专项抽检
时间:2020-06-08 15:0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端午节令食品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粽子、蛋制品、鲜蛋等端午食品共计73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和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73批次,合格率为100 %。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四方面:

       一、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