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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三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新冠病毒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三)
时间:2020-06-03 09:3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06号)和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第三批专项抽检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开展第三批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15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以肉制品、水产制品为主共抽检5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校园食品40批次、食用农产品6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46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97.33%。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郑方兵销售的虾姑,镉(Cd)检出值(mg/kg):1,标准规定为:≤0.5。 

(二)郑方兵销售的梭子蟹,镉(Cd)检出值(mg/kg):1,标准规定为:≤0.5。 

(三)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纪桃琴鲜水产品店销售的花蟹,镉(Cd)检出值(mg/kg):3,标准规定为:≤0.5。 

 (四)邓招贤销售的蛏子,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2.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工业生产中,含镉工业废气扩散并自然沉降,蓄积于土壤中,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再通过灌溉、种植、动物吸收等途径污染。镉在肾中累积到一定量,主要危害肾脏和骨骼,导致骨软化和骨质疏松,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