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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网购节期间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时间:2020-06-28 09:3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618”网购节期间,市局网监分局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开展专项监测。目前累计监测各类网店2680余家,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一是主体公示情况不佳。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但未公示达1606家,占监测数的59.9%。其中月销售额1万以下未公示的共1162家。但也有部分销量较高的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如苍南某制袋厂,开店时间2013年4月,监测发现近一个月累计销售额6万余元,并未对主体情况进行公示。

二是广告和价格违法行为频发。此类违法线索共354条,其中涉嫌违法价格法律法规的123条,虚假宣传的231条,如苍南某纸塑制品公司在淘宝店铺上对其销售的普通民用口罩宣虚假宣传为医用无菌口罩。

三是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普遍。“618”大促活动多,部分商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活动页面附加“最终解释权”条款,试图免除自身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步网监分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平台管理,要求平台和网店根据《电商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整改,加大处罚震慑力度。二是加强大数据监测能力。加强对网店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醒,同时积极探索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监测手段,增强监管部门监测的方式。三是加强普法宣传。针对电商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较多的现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减少电商的违法现象。(网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