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0﹞6号)和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第二批专项抽检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防疫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为重点,共计49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检验结果合格率100%。
二、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以及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进行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要超过产品保质期。食用前,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