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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0-003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市监特〔2020〕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10:2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市特科院、市电梯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的,紧抓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电梯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推动电梯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开展“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三无电梯”一梯一档监督管理跟踪制度,要充分利用各级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多方联动,实现综合治理,做到发现一台汇报一台,汇报一台整治一台。对无物业管理的,应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使用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应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无维修资金的,应及时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予以协调落实。

(二)重点打击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行为。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维保人员挂靠、恶性低价竞争、私自转包业务等行为,持续维护我市电梯行业有序、良性、健康发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企业,应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其温州地区维保新增资格,同时加大曝光力度,达到警示教育效果。

(三)重点加强电梯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并消除隐患;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严重事故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4日)。各地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深入检查,全面整治阶段(4月25日-6月30)。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方案,全面落实工作部署,做到即查即改、边查边改。要充分发挥网格优势,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联动, 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三)总结提高,完善机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炼工作经验,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特种设备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护航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彻底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全面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市特科院要精心调配力量,做好技术支撑。市电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市场发展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积极配合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推动智慧监管。各地要积极协调多方主体,稳步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工作,确保2020年11月底实现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物联网全覆盖。要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借助对物联网接入故障的数据归集,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度和准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同时要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争取社会广泛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电梯使用、维保等单位落实责任。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