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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13 10:2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一、“一企一证”改革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公告》(2018年第10号),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完善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实施。2018年2月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13号),决定在浙江省全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工作。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市监监〔2019〕26号),决定在“先证后核”、“一企一证”改革实践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企一证”改革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公告》(2018年第10号);

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13号);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市监监〔2019〕26号, ZJSP68-2019-0022);

5、《浙江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浙市监监〔2019〕26号,ZJSP68-2019-0023)。

三、“一企一证”改革的实施范围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在市本级实施。

四、“一企一证”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一企一证”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正文共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附件清单逐项列明了办理许可事项操作规范、申请材料 “一书一表一报告”范本等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现“一并核查,合并审批,一企一证”,以“一证”代替“多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重点举措:

(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将现行按产品实施细则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制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审批方式由原“先证后核”改为告知承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证后监督检查,证后监管单位在许可实施单位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新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并统一纳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作配合;三是强化提炼总结。

五、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20年5月13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