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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2-07 09:09 浏览次数: 来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分局、经开区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根据《浙江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8

 

 


温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特〔20201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落实主体责任。调动使用和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 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3. 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4. 强化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监管,推进安全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在洞头区、瓯江口新区、龙港市、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启动试点申请,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区域基本开展试点。

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引领作用,通过政策激励、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加速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五年计划”和电梯责任保险覆盖:2020年底前,公众聚集场所在用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实现基本覆盖,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50%2021年底前,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覆盖在用载人电梯总量50%,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60%2022年底前,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覆盖在用载人电梯70%,电梯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70%

三、试点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明确试点申请流程、条件、内容及标准等,建立具备网上申请和信息公示等功能的“温州市电梯改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确保试点工作高效、便捷、可控。

    (一)按需维保新模式

1. 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电梯维保单位应科学制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提高电梯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用“综合管理平台”加大电梯维保单位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强化市场和社会的约束监督,引导使用和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结果”转变。

2. 推广“物联网+维保”。鼓励电梯装设基于电梯运行质量的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查和检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3. 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电梯维保质量目标和效果,建立维保质量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应至少包含:

1)故障率:试点项目范围内所有电梯,6个月内平均每台电梯每运行10000次,由于设备本体原因造成的故障次数与运行次数之比;

2)停梯时间:试点项目范围内所有电梯,6个月内由于设备本体原因造成电梯停梯至恢复正常运行所用时间的平均值;

3)救援时间:试点项目范围内所有电梯,6个月内电梯维保单位接到困人报警后至到达被困现场所用的平均时间。

(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 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原则上,由本市公益性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我市电梯检验任务。承担我市电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要做到“应检尽检”,不得拒检,并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

2. 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本单位管理或维保电梯的自行检测,“本单位”同样适用于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注册地在我市并得到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使用单位可委托经总局核准并纳入“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电梯检测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自愿协商。

3. 维护良好的改革环境。同一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同时从事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加服务意识,加强廉洁从检教育,检验、检测相关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施检、公正施检,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4. 加强监督检查。首次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抽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四、强化创新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推动智慧体系建设。围绕“温州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形成智慧监管、智慧检测、智慧服务“三位一体”的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体系。结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要求,扎实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覆盖“五年计划”,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基本覆盖,形成以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中心,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为终端,“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为桥梁的全市智慧应急救援网络。

(二)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监管”模式,督促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质量目标承诺市电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

(三)强化电梯保险应用。各地要引导、鼓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保险覆盖范围,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要大力推广电梯综合保险模式,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与电梯综合保险融合,降低投保成本,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五、严格退出机制

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因未按承诺实施维保、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检验不合格逾期未整改等情形取消按需维保试点的单位,试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试点,自取消试点资格起15日内,完成第一次常规保养;对因按试点工作规定开展电梯检测等情形取消自行检测试点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试点。因未按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取消试点的,应在退出试点前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检验、检测合格

六、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自20208月起至2022年底。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8月至10月,研究制定我市电梯改革实施方案,启动“温州市电梯改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交互功能。

(二)启动试点申请。2020年11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并按照实施方案,在首批试点地区启动试点申请。

(三)推进试点工作。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实时跟踪各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逐步大试点力度。

(四)总结经验做法。2022年11月至12月,各地及时对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能力以及当地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防止电梯失检漏检。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要做好系统研发和完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政策,合力推进我市电梯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的意义,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和电梯检验的公益性、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各试点地区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试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

 

附件

1. 温州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 温州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