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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二十六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12-18 14:3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及网络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共188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85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98.40%。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浙江厨丰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厨丰陈老酒,酒精度检出值(%vol):15.1,标准规定为:13±1.0。

(二)温州平阳快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检出值(㎎/㎏):0.0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温州市瓯海新桥江楠民灶餐饮店购进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16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酒精度:黄酒的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酒类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高低,也可能是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 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作为广谱抗菌药物,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