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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二十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10-19 17:4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共316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11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98.42%。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老吴饭庄购进的鲜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μg/kg):76.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苍南县龙港大酒店购进的鲜鸡肉,尼卡巴嗪检出值(μg/kg):601,标准规定为:≤200。

(三)温州紫京大酒店有限公司制作的海蜇丝(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mg/kg):614,标准规定为:≤500。

(四)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李贤富水产摊销售的鲤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1.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陈民泸销售的油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391,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是有机氯农药五氯酚的钠盐,会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能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毒副作用。20世纪60年代,为消除吸血虫病,我国大量使用五氯酚酸钠用于杀灭其中间宿主钉螺,近年来渔业养殖过程中也存在非法使用五氯酚清塘等情况。五氯酚酸钠我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是一种广谱、高效、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对鸡等禽类的球虫病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效果。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肉中检出尼卡巴嗪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鸡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皮脂、肝、肾中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

铝的残留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某些性能,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食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海蜇铝超标是因为在海蜇加工过程中,需要添加适量的硫酸铝钾,也就是明矾作为脱水剂,可以去除海蛰中的水分和毒素,改善海蛰的品质。在最终产品中铝超标主要原因是生产制作者对其清洗、浸泡不到位。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的酸性防腐剂,能够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对酵母菌、霉菌及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并且价格低廉,被广泛用于多类食品中。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苯甲酸可以被机体快速而有效的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但苯甲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细胞毒性、致突变作用、遗传毒性及对雄性动物的生殖毒性。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