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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局关于教育培训类投诉分析报告
时间:2020-10-14 11: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学习型社会中,人们对知识的渴求也显得更为热切,由此带来教育培训产业的快速发展,针对成人的专业技能培训和针对学生校外知识补充类的教育成为培训主流,但由此带来的投诉举报也显著增多。今年教育培训类投诉,技能培训投诉134个,占教育培训总量的27.35%,因今年疫情影响,一些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推迟或者取消,消费者要求退还学费,还要一些商家存在宣传水分多、后续培训质量服务难跟上、不履行培训承诺、经营者收取高额违约金等问题。随着家长对教育的重视,教育培养类投诉中,早教培训占比大大提升,今年收到早教类投诉238个,占教育培训类48.57%。其中以合同问题为主,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后,因各种原因不想再参加培训,单方面取消合同。

此外,教育投诉纠纷类型化明显,纠纷类型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订立书面合同,教育机构口头承诺的教师资质、培训通过率、介绍工作等口头承诺在消费者实际消费时未能兑现,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二是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导致学校关停或者转让,消费者的剩余未消费金额不予退还。  

三是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特别是关于退费的约定,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该条款内容产生争议。 


二、原因分析

(一)预付式消费存在隐患。在教育培训行业预付式消费盛行,一来商家可以稳定客源,二来消费者也享有一定的实惠和便利,这种消费模式也普遍被消费者接受。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预付式消费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却经常出现商家跑路、不履行承诺、退卡难等消费纠纷,关于退还预交学费的投诉也居高不下。这些投诉,有的通过调解后能挽回部分损失,有的却因找不到商家或证据不足等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但现在大部门培训机构都未做到提前告知。

(二)疫情影响培训合同履行。进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于职业考试取消,消费者要求退款。有一部分消费者因为疫情期间停课,考虑到疫情常态化状态下,要求退款。还有一些机构,出现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商家倒闭或者无法履约,出现多起群体性投诉。今年收到有关疫情原因要求退费的投诉174件,占总投诉量的32.36%。 

(三)培训合同不规范。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但是大部门培训机构没有完备的合同条款。


三、消费教育提醒

(一)不要因为贪图便宜,盲目购买课程。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预付式教育培训费用在实际使用中却经常出现商家跑路、不履行承诺、退卡难等消费纠纷,关于教育退费的投诉也居高不下。这些投诉,有的通过调解后能挽回部分损失,有的却因找不到商家或证据不足等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果通过民事诉讼,消费者则要承担较高的维权成本,商家处于强势地位,形成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境。一些消费者为了争取到优惠的课程价格,一次购买200节课,按一周一节课的进度,至少要上四五年。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在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课程。尤其是一些新开业的培训机构,需更加慎重。消费者要按照实际情况理性购买课程,建议相关部门设置预收费用最高限额。

(二)用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在准备购买课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书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要详细写明课程内容,课程老师要求,使用时间,退款要求等相关事宜,以便双方有消费纠纷时候能按合同进行调节。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如果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应核对收款商家和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是否一致,保存好支付界面截图。后续每次上课要求商家提供单次消费凭据,用以核对剩余课时。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及时维权。


四、典型案例

消费者在某培训机构报了乒乓球培训班,该处对外宣传的教练是国家队的成员,报了之后上课的教练不是他,而且上了部分课程现在又换了别的教练,教学质量也跟不上,要求退款。经调解,商家承认存在虚假宣传,未按合同上的要求,安排老师。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2条,被诉方同意退回学费。随着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课外培训越来越重视,营利性培训遍地开花。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