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0-0056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浙江温州餐饮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多家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食卜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豆薏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食卜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豆薏米粉,生产的批号(生产日期)为2020-06-07,经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食卜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字〔2020〕3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并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