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我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瑞安和乐清等地区21家经营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共30批次。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3.3%。
201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电动自行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