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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电难入住 消费者获赔双倍定金
时间:2019-09-20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2019年8月,来自上海的游客杨女士支付1500元定金预订了洞头某酒店。后因来势汹汹的台风“利奇马”的原因,希望将原先定于11日的酒店房间更改为12日,但酒店告知12日晚的房间已全部订满,无法更换。杨女士无奈的同时也不想浪费自己的假期,于是按照原先预订的时间到达酒店。到达时却发现酒店停电,难以入住,只能入住其他酒店。杨女士认为这应该是酒店的责任,于是拨打了投诉电话。

接诉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杨女士按照约定向经营者给付定金1500元作为合同的担保,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提供酒店房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规定,最终酒店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了双倍定金的代价。

当前,消费者通常会通过携程、去哪儿、艺龙等第三方平台预订房间。由于第三方平台在预订页面对费用明细、费用加收情况、酒店详情、是否可以免费取消等情况进行标示,在预订时自动拟定好合同,因此交易双方的权益能较好得到保障。但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订立住宿合约时,往往只确定入住时间及房间价格,未对违约责任、违约金、酒店详情、费用加收等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因此在出现纠纷后,难以确定责任方、责任比例等,导致纠纷处理难度加大、纠纷升级等情况。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酒店时:一是要确定合同内容,除了入住时间和价格外,还要注意是否需要支付定金、注意区别定金和预付款、注意违约金如何设置、注意是否可以免费取消等;二是要擦亮双眼,当经营者提供拟定好的合同条款或者套餐介绍时,看清条款内容,对于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高度重视,必须要求对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三是要注意消费后评价,要选择一些评价高,消费者反映好的经营者。四是发生消费争议时,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过程需保留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