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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进口食品专项抽检
时间:2019-09-02 11:2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进口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共73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

二、消费提示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已成为节日消费热点。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消费者有权向经销商索取查看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详细记载了进口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品牌等信息。如经营者未提供载明该进口食品相关信息的合格证明文件,请消费者不要购买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看食品标签。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应印有或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以及代理商等要素,应易于辨认和识读。 

3、索取购物票据。如发现所购买的进口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购物票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1: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