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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温市监提〔2019〕9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6-19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钱晓微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温州公共车位收费要阳光透明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市区目前公共车位收费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和漏洞,导致停车车主消费的不明不白,造成监管部门无法监管,车主被多收无法投诉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必须要督促和解决的一项工作任务。

为了解决市区“公共车位收费要阳光透明”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局领导多次召集人员赴各区主要道路实地查看,确实发现如下问题:一是收费与免费停车位标志不清,有些道路甚至根本没有标志;二是车主进入公共车位停车和驶离车位时,不知时间、不知地段、不知费用,因此造成车主的困惑和无奈。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城市停车和收费问题是我国城市建设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与群众直接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停车和收费问题必须运用综合手段进行治理,而且,还要靠今后管理和长远建设,不断完善停车收费理念和方法。为此,我们走访了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龙湾区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瓯海区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中,只有龙湾区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停车有短信提醒,内容也仅仅只是停车地点的提醒。所以,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意见,促使各个车辆停泊公司在近期内,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一、要求各区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标识标志中泊位标志规定,所有停车收费泊位,白框黄字的表示属收费泊位。且在路段醒目位置必须置放公示牌,公示牌上即要有收费时段、泊位等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还要有监督电话及服务电话等(如附图),车主驶入收费泊位后,一目了然。

二、目前,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正加大智能系统的开发,并与设备商洽谈,开展泊位视频桩收费。近期将推出无感支付技术,将道路车牌识别、停车地感技术与银行快捷支付技术相联合,达到车辆驶进驶离即有短信通知(2019年5月1号起已开始试行),明白消费,逐步推进,实现三区全面实施。

今后,我们要通过各级媒体、网络等形式征求广大市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能使我市停车管理更科学、更协调。并且借鉴其它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好的做法,先进的停车管理模式,改变我市目前这种因人工停车收费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乱停车、乱收费现象;大力推行启用公共停车泊位自动打卡机使用的有效管理方法,使停车收费管理向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促使长时间停车者首选路外的停车场(库),使停车场(库)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进一步吸引民营停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城市道路、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配套设施,都要一同规划、一同投入、一同建设、一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现代城市面临机动车辆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停车难、乱收费”社会民生问题和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诸军生;联系电话:89662980、13858896789。

附件:公示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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