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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 号: 温市监提〔2019〕 96 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6-27
时效性: 有效

李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部分明胶生产企业非法使用动物生皮监管的提案》(政协提案229号)收悉,经调查研究,提案中的观点,我们完全赞同。现对有关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按照规定,由当地监管所为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用监管档案。每年的年初,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前一年的监督抽检合格情况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分别定级,确定当年的监管频次。提案涉及的三家明胶企业,全部位于平阳县,分别是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嘉利达(平阳)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德源胶业有限公司,另有两家罗赛洛(浙江)明胶有限公司和普邦明胶(温州)有限公司因工厂被整体拆迁不能正常生产。据查,此三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均被定级为B,因此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至少两次由当地监管所执法人员组织对企业的质保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以及不合格品处置处于可控状态。在历年的产品抽检中,上述三家均为合格。

二、关于《提案》指出的原材料质控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经过几轮的整治过后,平阳县现存的三家明胶生产企业(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嘉利达(平阳)明胶有限公司和温州德源胶业有限公司)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和可追溯系统,企业原材料进货凭证齐全,能够逐批对应采购数量、采购日期、进货单位和检疫证明。

明胶企业原材料来源分两种,一种是直接采购外地大宗生鲜猪皮,另一种是零散收购皮革生产企业鞣制前裁剪的边角料。第一种原材料检疫证明直接由对方畜牧部门出具,第二种原材料承接自对应皮革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检疫证明。在检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假证的出现。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组织人员,现场对企业生产及基层所站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经查,三家明胶企业监管情况正常,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均有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管。企业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及资质、检疫证明齐备,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齐全,出厂检验按规定执行,并有完备的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三、关于《提案》指出的皮料废渣未按照规定处置问题

针对《提案》指出的我市明胶企业“皮料废渣未按照规定处置”问题,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现场走访踏勘和相关资料(台账)检查:明胶企业在明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两种皮料废渣,其一是浸灰碱洗后产生的皮料废渣,该皮料废渣含有石子和石灰,没用利用价值,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二是蒸煮分离后产生的熬胶废液,富含高蛋白营养价值,供给养殖场用作养猪饲料,熬胶废液在环评中属于一般固废,提倡综合利用,其处置方式不违反相关规定。经对该三家明胶企业的调查,未发现有非法处置固废的行为。平阳县三家明胶生产企业的废渣,经过当地政府的整治,全部由专业处置公司接收,不存在各生产企业私自处理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辖区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该三家明胶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长隆;联系电话:89660025、1380654557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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