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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56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 号: 温市监提〔2019〕9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6-27
时效性: 有效

徐琮琦、金可生、刘光辉、刘润平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提案》等均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健康日益重视, 为健康投资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对保健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诚如提案中所述,以中老年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虚假夸大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营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扰乱保健品市场秩序,严重破坏家庭和睦,不断损害监管部门形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部门的难点。对此,我局近几年持续密切关注,在2015年就率全省之先出台《温州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市场行为。2017年7月至2018年年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我局联合市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近一年半的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442人次,检查食品及保健食品经营户46428户,立案查处496件,移送案件81起,罚没款1160.97万元。尤其是鹿城区局成功破获的“康瑞祥”连锁非法营销案,涉案货值达800万元,得到时任省食药监局朱志泉局长、卢永福副局长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2017年12月省局整治办在我市召开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场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去年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期间,以康瑞祥案件为原型,省、市、区局联合拍摄宣传整治工作的微电影《较量》,广受好评,短短一周时间网络点击率超过50万次。鹿城区在我市率先出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9年1月,对查获的江苏聚贡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案的举报人给与奖励,成为全国首例群众因举报保健品欺诈行为获得政府现金奖励的案例,相关情况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和《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被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社、中国工商报、浙江法制报、以及本地多家媒体争先报道,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

今年年初,根据省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广播电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整体部署,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已经纳入2019年全市平安建设过程性指标考核,年终将按照《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排名赋分办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系统乘胜追击,查办的2起案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包括苍南县局查处的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的方式,现场宣传和讲解电位治疗仪有治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案;龙湾区局查处的温州市强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健康知识讲座、给老年人上课、免费体验产品等活动形式宣传自家的“电位治疗仪”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的虚假宣传案。瑞安市还查处一起传销案件,该案涉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58人,直接或间接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700多万元,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至5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整治期间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 42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全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件,刑事打击人数64人。

市场监管局作为保健品的监督管理部门之一,依照职责权限加强保健品市场经营行为监管,我们责无旁贷。下一步,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联动协作,形成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合力

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狠抓落实,不懈怠不放松,加大对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一是强化上下联动。根据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全市整治工作。市县启动联动机制,信息共享,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强化部门协作。由我局负责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实施,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职能优势,通过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提升整治工作战斗力。三是加大行刑衔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一起摸排案情,加强协作,对可疑线索、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强化专项检查,构建保健品市场日常监管机制

保健品营销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和对抗性,日常监管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必须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实现长效常态化监管。一是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和抽检。二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专项治理,从严查处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相关领域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保健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三、形成围堵之势,全方位打击保健市场违法行为

保健品市场整治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违法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保健品购买重点人群的温情关怀和劝导,也需要公安等司法部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将开展全环节攻坚,“全链条”打击涉保健品团伙犯罪。围绕涉保健品领域违法犯罪特点,加大传统销售商、中间商的打击力度,突出对生产终端、生产线和生产厂家的“全链条、全环节”打击,通过强化先期工作,摸清、摸透非法行为活动规律,最终实施有效彻底的摧毁其犯罪网络,打掉非法经营窝点;检察部门针对涉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将加大逮捕和起诉力度,坚决从重予以打击,形成严打高压震慑力,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注意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网络媒体中发现相关线索,对于可能涉嫌犯罪但是侦查机关未刑事立案的,依法做好立案监督工作;法院部门在审理涉保健食品违法营销案件中,将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追究符合相应罪名构成要件行为的刑事责任;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名义进行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等行为;商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保健品直销企业摸排整治工作,对在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严格查处,直至按程序报批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医疗广告、专题广告实行专人审核,规定各新闻专栏不得播出医疗广告,定屏广告不得上医疗、保健品、药品广告等,坚决杜绝违法广告。

四、开展科普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传递信息,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和辨假识劣能力。一是加强对重点人群宣传力度。针对目前保健食品消费主力为老年人,其自我防范意识弱的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方向。通过进老年大学、进社区、进村居等形式,举行“保健品会议营销问题与防范知识”讲座等活动,增强老年人理性消费意识;提醒老年人勿贪小便宜,尤其对赠送礼品、低价换取超值商品等活动要保持警惕;勿轻信他人,尤其是对进行认亲、无故奉承的陌生人要保持距离,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针对部分山区中老年人思想落后的具体情况,组织在中老年人聚集的文化礼堂、老人活动中心进行宣传,对辖区内老人聚集地进行宣传告知,向老年人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满足老年人对健康知识的需求。二是提高宣传普及度。我局将在全市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节等重点时段,利用市场监管公众号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举办保健食品知识讲座、发送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宣讲科学消费知识,培育理性消费意识。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强社会关心关爱,提醒全社会特别是家属子女要关注家庭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积极引导老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到正规医院就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中老年人及子女在发现违法营销行为时积极投诉举报,发挥全民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氛围。

最后,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珍妹,联系电话:0577-89662068,13905779879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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