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我市车用电子警报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和瑞安市共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车用电子警报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