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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19-0096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市监规〔2019〕2 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8-2019-0002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7 10:3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完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列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

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监管方式的关系。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依据省局编制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作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其中,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清单》由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清单事项对应计划分类要求。一是通用检查事项,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代理行为、公示信息检查(不定向),采取“X+4”的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对市场主体的其他检查事项一并实施;二是仅由省局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等,市县局不制定各自计划、由省级计划覆盖;三是省市县三级同时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价格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等,市县局根据省局计划,结合实际各自制定计划;四是省局不制定计划、由市县制定计划的事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等,由市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省局提出的抽查要求各自制定计划。

(三)统一应用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根据省市政府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纳入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以下简称“抽查系统”),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有关业务条线和县(市、区)局原自建有业务系统的,要加快与抽查系统的功能对接,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实现抽查系统全面应用。

(四)统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市局机关各处(室)在省局的指导下,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19年度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建立本业务条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并完善执法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同时,牵头统筹建立本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各县(市、区)局按要求分别在抽查系统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本单位从事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各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准确、全面和及时更新。

(五)协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工作需求,提出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及市级统一抽查和各县(市、区)局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和其他要求。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处室汇总各条线计划,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协调合并安排,形成市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局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分别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六)有序组织实施抽查任务。抽查任务的实施,由计划制定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抽查系统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的抽取,应综合考虑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状况。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领域,积极谋划牵头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做好计划制定、对象抽取、组织实施、结果公示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加速职能整合和业务融合。各县(市、区)局要分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市县两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提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工作效能。

(二)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未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发现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市局对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推进的定期评价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和部门联合抽查的新模式,市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分层次、多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积极作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