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温州龙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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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的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主动申请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决定依法注销温州龙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8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许可)。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从即日起,被注销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2019年第一批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许可)企业名单.doc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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