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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通告
时间:2019-04-23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通告

                                           

编号: WSC201901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测情况

2019年1-3月我局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随机抽取水产品、水果、畜肉及副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食盐等样品共157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重金属、农药、兽药物残留项目进行检测,发现合格15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8.09%。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瑞安市蔡哥水产品经营部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μg/kg):212,标准规定为(μg/kg):≤100。

(二)傅广绪销售的花甲,氯霉素检出值(g/kg):319.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叶化肉品店销售的羊肉,氧氟沙星检出值(μg/kg):12.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μg/kg):147,标准规定为(μg/kg):≤100 。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禽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为防止动物疾病而非法使用。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有杀菌作用,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和细菌抗药性。

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是氟喹诺酮类药物,为人工合成的抑菌类药物,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氧氟沙星已成为食品动物的禁用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为不得检出。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为磺胺间甲氧嘧啶。它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可以治疗敏感菌所致的传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都可导致残留量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及肝脏损伤。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2019年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19年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