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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二十九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时间:2019-12-30 16:5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食品为保健食品,共100批次产品,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98批次,合格率9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万民大药房销售的标称江西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川貝枇杷膏,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170,标准规定为:≤100CFU/mL。

(二)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永寿大药房销售的标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哈药牌钙铁锌口服液,锌Zn检出值(mg/10mL):1.91,标准规定为:1.04-1.74。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销售条件控制不当等。

锌(Zn):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有增强智力和记忆力的功效,是脑中含量最多的微量元素,是维持脑的正常功能所必需的。锌作为必需微量元素,含量小,功效大,但也并非是多多益善,必须处于一个科学的平衡点。锌过量摄入人体也会导致中毒。锌的供给量和中毒剂量相距很近,即安全带很窄,如人的锌供给量为3mg/d~20mg/d,而中毒量为80mg~400mg。锌是参与免疫功能的一种重要元素,但是大量的锌能抑制吞噬细胞的活性和杀菌力,从而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使抗病能力减弱,而对疾病易感性增加。锌指标不合格,其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230.xls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191230.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