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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成功调解超市饮料价格投诉
时间:2019-11-20 16:3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案例简介】2019年10月,消费者潘先生到昆阳某超市买了一瓶饮料,但奇怪的是,标签写的明明是26元,可是在自动结算机的结算价格却是27元,莫名其妙涨了1元。潘先生马上找到服务台向工作人员反映,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是系统的问题,他也没有办法,表示可以将差价退还给他。潘先生则认为超市这样的行为,太不诚信了,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也就这么被骗了,这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应该要赔偿500元给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潘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处理结果】超市方承认上述饮料的标价是26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将电子系统数据更换,才导致事件的发生,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他们已经联系技术人员,将后台数据进行更换。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500元给消费者,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表示会对员工进行培训,努力给消费者营造更加优越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潘先生对该结果也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此案例的重点在超市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大型综合性超市货物繁多,工作人员出现疏忽在所难免。如果超市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写错原价,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那应该是属于消费欺诈。但如果确实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新后台数据,并且对商品标签进行了及时更改,便不能确定其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就不属于欺诈。不过超市方这次也确实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工作疏忽而透支消费者的信任。为了继续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超市方只能为自己的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