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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局成功调解别墅无法按时入住投诉案
时间:2019-10-09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案例简介】消费者黄先生通过某平台提前预订某度假酒店的别墅一晚5000元,预定时说明下午2点可入住,但入住当天,因酒店方面的原因,让黄先生一行人一直等到下午5点,大大影响了旅途心情,黄先生要求酒店方赔偿损失,与商家协商无果,于是向文成县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望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据了解,黄先生全款支付房费后接到了成功预订的确认短信,短信中载明入住时间为下午两点,黄先生一行人3点到达酒店,被告知因该别墅的上一位顾客延迟退房暂时无法入住,在酒店大堂等候至下午5点。经调解,被诉方表示愿意减免房费1200元作为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酒店网上发布的订房信息可以视为要约,消费者可以不提交担保预订客房,在收到预订成功系统信息后,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

网络预订酒店到了约定的时间无法入住,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消费者对订单信息要进行截图,保留好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应该理性维权,一切按照合同办事,特别是在预订前要看清赔付条款。